鹽水溪口濕地
位於臺南市鹽水溪出海口,北側包含四草內海及鹽水溪排水(嘉南大圳排水線),南至安平堤防,東以省道台17 線(濱海橋及大港觀海橋) 為界,西側至海域等深線6 公尺處。
所謂濕地是指陸地與水域間全年或間歇地被水淹沒的土地,其定義及分類方式繁多。濕地長久以來被視為不重要且沒有實用價值的地區。人們常以填土或排水的方式建構出農業、漁業或工業用地,或是將濕地供作垃圾堆置場所,對環境產生永遠無以回復的傷害。
而鹽水溪口濕地主要以嘉南大圳排水線及鹽水溪流域等所構成之水文系統,潮間帶擁有豐富的漁業資源,是黑面琵鷺及各種鳥類重要的棲息地,以及黑面琵鷺來臺度冬的重要棲地,並於民國96年內政部評定並公告為國家級濕地。
兩岸的泥灘地上紅樹林生長茂盛,海茄苳數量上佔優勢,僅有少數的水筆仔、紅海欖(五梨跤)及欖李夾雜其中。在春夏季期間,海茄苳樹叢間白鷺鷥、黃頭鷺及夜鷺在此築巢、育雛;當退潮時,叢林灘地上會有成群的招潮蟹在此進行覓食、爭地盤、求偶等行為。當地漁民長久以來,順應環境在溪口進行牡蠣養殖,濕地上可見片片蚵棚浮動於藍色水面上,到此可欣賞自然生態與地方產業交織出的獨特景觀。
鹽水溪口濕地生態豐富,其範圍內調查到水域生物資料如魚類、蝦蟹類、螺貝類、水棲昆蟲、環節動物及其他無脊椎底棲生物,共調查到95科218種(含外來種8科14種)

群鳥在水間、紅樹林旁覓食,漁民置放片片蚵棚,對岸清晰可見現代方舟-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自然生態、地方產業中隱藏的台灣400年歷史風情,是山海圳國家級綠道故事的起點。目前沿鹽水溪堤岸經鹽水溪口濕地至嘉南大圳大排沿線,開闢了一條山海圳綠道自行車道,大家有空不仿來次接近大自然的輕旅行,好好欣賞屬於我們溪仔墘人才有的自然美景及生態。
資料來源:(內容)內政部網站、(圖片)台江國家公園網站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CEDAW
1979(民國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民國70)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開放給所有國家(state)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全世界已有189個國家簽署加入。
CEDAW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我國推動CEDAW的過程
為提升我國性別人權,落實性別平等,總統於民國96年批准及簽署CEDAW加入書。並於民國100年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同時需依照CEDAW規定,每4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另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CEDAW規定。
CEDAW三個主要原則
- 不歧視: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
- 實質平等:男女平等易流於形式平等或保護主義平等,應加以辨識。必要時需運用矯正式平等以達成實質平等。
- 國家義務:國家有尊重、保護、實現、促進義務。
CEDAW全文共30條,除監督機制與一般條款外,實質條文僅16條,卻涵蓋了女性在婚姻、家庭、教育、經濟、就業、政治、法律、健康等各生活領域的基本權利保障,堪稱「婦女人權法典」,是各國用以檢視其維護婦女人權情況的最佳評估指標。
(資料來源:行政院網站)